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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服务指南
来源:发布日期:2016-09-29浏览次数: 保护视力色: 文字

中心简介

  宁波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隶属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,是专门为市级机关车改单位提供公务用车保障服务的机构,主要承担车改单位公务接待、大型集体活动用车、突发应急事件处置、抢险救灾、机要文件传送公务用车等,并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用车服务。

  中心实行准市场化运作机制和企业化管理模式。配备中巴车、面包车、商务车及小轿车等,将以管理标准化,保障精细化,服务品牌化的经营理念, 努力 为市级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提供安全、便捷、文明、热情的车辆保障服务。

  服务热线:0574——87185999 传真:87185555

  服务流程

  车改单位电话预约(服务热线)→订单确认→准备用车→用车服务→费用确认→开具收据→费用结算

  1、预约申请

  用车单位详细填写用车联系单,并加盖单位公章,传真至公车服务中心。

  2、订单确认

  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与客户确认订单,告知客户车辆牌号,驾驶员信息。订单确认生效后,如果客户须临时取消订单,务必提前2个小时告知中心。

  3、准备用车

  订单生效后,中心驾驶员将在约定时间前抵达约定地点。

  4、用车服务:

  驾驶员和用车人在服务开始前,确认起始时间和里程,填入联系单,按约定的服务规则为客户提供用车服务。

  5、费用结算与确认

  服务结束后,驾驶员与用车人确认实际用车时间、用车里程及过路、过桥费等相关费用,并请用车人在用车联系单上签字。

  中心将在次月第三个工作日与用车单位进行上月费用结算;个人租车直接刷卡结算。

  6、计费标准

  (1)、按时间计费(车贴使用区域内租车)。

  在车贴使用区域内租车从事公务活动的,在规定里程内,根据不同车型按实际租车时间计费,分为半天(按4小时,不超过50公里计)、一天(按8小时,不超过100公里计)两个时段计费。

  超出规定里程的,超过部分按里程收费标准收费。超过规定时间的,每小时加收20元超时费用。参照机关作息时间,用车占用非工作时间超过1小时,每小时加收15元加班费,节假日用车加收100元/天加班费。(具体详见《中心收费标准》(暂行))

  (2)、按里程计费(车贴使用区域外租车)

  租车前往车贴使用区域外从事公务活动的,按不同车型单价(具体详见《中心收费标准》(暂行))及实际里程计费。租赁期间需要等候服务的,具体详见《中心收费标准》(暂行)收取 等候费用。

  温馨提示:

  一、公车中心驾驶员仅负责驾驶车辆,用车单位如遇接机、接待、老干部等用车时,建议用车单位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随同。

  二、遇多人用车时,建议用车单位安排集中地点接送。

  三、公车中心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严禁违章、超速等行为,以保证人员与车辆安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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